我们估计他把分管法制的副局长心里骂了1万多遍,竟然为了揽权轻重都不分。纪委也没有同我们公安局客气,一上来就把我们刑大上上下下参与这个案件的10来个人都叫去纪委进行了问话。
毕竟我们刑大的人都是吃法律饭的,证据意识那是非常的强的。我们都把相关的文件,以及向局里汇报这个案件的情况及记录,一一向纪委做了报告,这样一来,我们刑大的办案人员的责任全部都撇清了。法制科要想把这个屎盆子扣我们头上,已经做不到了。
纪委只能抓住法制科的人不放,要他们无论如何说明这个案件为什么如此操作。又没有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在明知当事人涉嫌严重犯罪的情况下,还如此枉法裁决。我们局里的领导有没有授意,有没有人参与,都成了他们关注的重点。
最后余局长在局党委办公会议上统一了这件事情的看法。把这件事情定性为严重的司法失误,认为是法制科的人,业务不精,处置失当。然后提请纪委对签字的法制科办案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法制科的人还是挺懂人情世故的,那个办案人员一力扛下了所有罪责。这样我们分管法制的副局长逃脱了相关的责任追究,当然报之以李他也一力保全了这名法制科人员,只给予了一个不痛不痒的严重警告处分。
最后这些事情的辛苦活又落到我们刑大头上,检察院的意见很明确,要我们限期把这放掉的12个人重新抓回来。这不就是我们刑大的苦活吗?
这么大的事情,法制科却能轻轻揭过。如此一来,法制科的地位不降反升,一下子凌驾于局里所有的机关部门之上,公安局的生杀大权皆握之于其手。
艾冬青和我们私下讨论:“以后我们公安局就是法制科的天下,这次的事情表面上看是法制科犯了错,但实际上无形中加强了法制科的地位。这潜台词就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犯错,都能轻而易举的躲过去,其他类型的案件更加不在话下。你们办案的单位谁要拂了法制科的意,保证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同时我们的葛局长的地位也大大加强,直接凌驾于其他几个副局长之上。我们局里因为没有正的政委和常务副局长,因此法制分管局长理所当然成了局长之下第一人,我看你们以后谁还敢触他的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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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那赵局和邵大就没有什么意见吗?”
“意见怎么会没有,而且很大。可那又有卵用,余局长不信他们的,有意见也是白搭。听说这件事情,余局长还怪上了赵局,说赵局这个人不顾大局,只看自己部门的小利益,不把公安局的利益放第一位,山头主义太重。”艾冬青说。
“这怎么还摊上山头主义了,赵局长也够委屈的了,好几次被叫去纪委问话,这要是心理素质差点,会不会把其他问题可以交代了。”我玩笑的说。
“我们余局长现在就相信葛局长,这件事情上他就是怪赵局长,不肯分担责任,否则也不至于要处分人。”艾冬青说。
“分担责任,怎么分担,人是他们法制科放的,我们反对了那么多次都不管用,还要我们背锅吗?”我不解的说。
艾冬青说:“法制科的意思,只要我们刑大承认我们取证不到位,那他们放掉犯罪嫌疑人的事情,责任就很轻了。再说了,我们取证不到位,那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上头就是要追查,也追究不到人身上,这样法制的罪过就轻了,那个办案的法制科人员也不用背处分了。余局长说赵局山头主义其实指的就是这个,说到底,于局长还是在向着这葛局长。”
我虽然对这样的操作非常的不理解和不屑一顾,但是心里还是有些后怕。幸亏这个案子的主办人不是我,以我在领导面前唯唯诺诺,言听计从的表现,我非着了道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