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这柄匕首要么是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完成对案件的侦查和补充侦查以后发现的。
因此,卷宗上才没有记载。
要么是被告为了逃避罪责,自己找了一把一模一样的匕首作出的伪证。”
罗审判长看了看检验报告,确实和范义伟所说的一样。
不由对他所说的话有了几分可信度,于是说道:
“嗯,从时间上来看,确实如你所说。
不过你是根据什么得出马文斌是在做伪证的结论呢?”
“审判长,你不觉得非常奇怪吗?
既然本案是在本地发生的,那么即使要做指纹检测报告,也应该是在市公安局做。
为什么非要拿到公安部去做?
即使拿到公安部去做,也应该由公检法部门来执行这个操作。
报告也会通过正当的程序到达您的手上。
如今这么重要的证据居然都在被告马文斌的手里,这足以说明,他是通过私人渠道做出的检测。
试问,这样的检测报告怎能具有什么法律效益呢?
因此,我可以承认公安部的这份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但却怀疑这柄匕首的真实性。
审判长,不知道我的观点是否表达明白了?”
罗审判长一听,不由频频点头,问向马文斌:
“被告,请你如实回答,你究竟是从什么地方得到的这把匕首?
又是通过谁的关系拿到公安部去检测的?”
马文斌本以为只要匕首上没有自己的指纹,就能摘除自己的嫌疑。
现在一旦说出得到这柄匕首的过程,法院必会对这个物证的合理性产生置疑。
况且当时只让叶兴海检查了匕首上有没有自己的指纹,并没有让他检查上面有没有齐鸣指纹,这下可真难办了。
就在马文斌骑虎难下的时候,一个人从法庭外走了进来。
“我可以证明这柄匕首就是当时扎伤齐鸣的物证。”
马文斌循着声音一看,来的是一位面容清瘦的男人。
看年纪,约莫有30多岁。看面貌,却是生疏得很。
正当他百思不得其解时,范义伟竟脱口而出:
“杨秘书,怎么会是你?你怎么到这来了?”
坐在证人席上的范美珍也一下子从位置上站起来,指着进来的人说道:
“杨明,此刻你不陪在齐副市长身边,到这来捣什么乱?赶快给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