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牛逼!”
“正义必胜!”
叶欢站在法庭中央,如同一位孤胆英雄,以一己之力挑战着强大的权力。他知道,这条路充满荆棘,甚至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
法官敲击法槌,厉声道:“叶律师,请注意你的言辞!现在是法庭,不是你随意发挥的舞台!你已经严重超时,请不要再浪费法庭的时间,说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事情!”
叶欢微微一笑,从容不迫地转向法官,语气坚定而有力:“法官大人,我理解您维护法庭秩序的职责,但我所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与本案息息相关。我正在揭露一起精心策划的阴谋,一个试图掩盖真相的巨大黑幕。而这,恰恰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旁听席上的人们,以及直播镜头,声音更加洪亮:“李明强案,并非简单的故意伤害,它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贪污腐败,以及对法律的践踏!我所做的,正是要将这些黑暗暴露在阳光之下,还李明强一个清白,还这座城市一个公正!”
他转向法官,眼神锐利如刀锋:“法官大人,我相信,您也希望看到真相大白于天下,而不是被某些势力所操控,成为他们手中的傀儡!”
正当主审官要继续反驳叶欢的时候。
叶欢连珠炮一样的反问,已经对主审官发起了反击。
审判长,我理解您维护庭审秩序的职责,但请您同样理解我作为辩护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我接下来要陈述的内容,看似与“醉酒伤人”这一表面事实无关,实则直指本案的核心——我的当事人李明强,为何会成为被告,为何会出现在案发现场,又为何会做出如此举动。这一切,并非偶然,而是有人精心策划的陷害!我必须揭露这背后的真相,才能真正履行我的辩护职责,才能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真正得到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独立地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我已仔细研读过所有卷宗,并与我的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发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现有证据链并不完整,甚至存在明显的伪造痕迹。我当事人李明强,一直以来品行端正,从未有过任何暴力倾向,更不可能无故醉酒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本案的关键证据,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的矛盾和漏洞。证人之前指认我当事人,言之凿凿,如今却又当庭翻供,声称“记不清了”。这其中,是否存在威逼利诱,是否存在幕后黑手操纵?我恳请法庭,深入调查,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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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发问。我要指出的是,本案的关键证人,与本市市委书记赵德海的秘书关系密切。而我当事人李明强,近期正好揭露了赵德海的某些违法行为。这其中是否存在关联?是否存在打击报复?我恳请法庭允许我传唤赵德海的秘书出庭作证,以查明事实真相。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我当事人被逮捕的过程,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我恳请法庭彻查此事,以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