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150%=1.5
小主,
五星——173%≈1.7
六星——198%≈2.0
七星——225%≈2.3
八星——259%≈2.6
九星——297%≈3.0
十星——390%≈4.0
【十星其实并不存在】
十星斗皇=1.5八星斗皇
一星斗宗=1.5十星斗皇
【一星斗宗的“斗气容量X”,是一星斗皇“斗气容量X”的3倍左右。
但是,在战斗力方面,一星斗宗战斗力是一星斗皇战斗力的6倍。】
≈≈≈≈≈≈≈≈
——境界决定“斗气总容量X”。
——“功法A”决定斗气的密度。
——“斗技B”决定斗气的威力。
总战斗力≈斗气总容量×斗气的密度×斗技的效率=XAB。
单独一次使用斗技,斗气调取量=(X/4)(B/A)≤(X/3)升。
功法等级效率,就是斗气密度。
单独一次使用斗技,斗气的能量=(X/4)B≤(X/3)A查。
单独一次使用斗技,斗技的威力=(X/4)BB≤(X/3)AB威。
斗技可用次数,4(A/B)≥3次。
总战斗力即全部斗技威力的总共,也就是斗技威力乘以次数。【(X/4)BB×4(A/B)】=XAB战=【(X/3)AB×3】=XAB战。
故而,修士总体战力≈XAB战。
之所以用“≈”,而不是“=”,这是因为,当修士越级使用斗技时,斗技效率会“打折扣”,也就是说,B会打折扣。
【斗技等级超越功法等级,称之为“越级使用斗技”,斗技效率会降低。】
斗技越一级,效率降低半级。
斗技越两级,效率降低一级。
斗技越三级,效率降低1.5级。
所以,理论上,修士总体战斗力≤XAB。可是为什么使用“≈”而不是“≤”呢?这是因为,凡事总有意外,有些人在关键时刻可以超常发挥。
所以,总战力≈XAB战。
“升”,是斗气的容量。
“查”,是斗气的能量。
“战”,是斗技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