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公平,公正,公开

随着时间的推移,镇民们对这一制度的接受度逐渐提升,并开始看到它带来的实际好处。第一任镇长柳幕豪本人,在两年任期结束后,尽管许多镇民希望他继续连任,他仍然坚持推行了第二次镇长选举,向全体镇民展示了任期限制的约束力和公平性。这次行动不仅增强了柳幕豪的个人声望,也进一步巩固了镇民对制度的信任。

通过这一机制,镇子的领导权定期更迭,避免了权力的长期集中和不透明,确保了政府运作的活力和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分散权力,柳幕豪还对镇长委员会的运作机制进行改革。镇长委员会作为协助镇长管理小镇日常事务的机构,过去曾是一个高度封闭的决策圈,成员通常由镇长亲自挑选,缺乏公开选举和透明监督。前任镇长通过这种方式,保证了他个人的权力稳固,委员会成员几乎都成了镇长的代言人。

柳幕豪认为,委员会的成员必须代表全体镇民的利益,而不是某个镇长的个人利益。因此,他在自治条例中加入了严格的条款,规定镇长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定期轮换,且所有成员的选举都必须公开透明。

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包括协助镇长制定公共政策、监督政府财政、确保镇民大会的议题能够有效执行,并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为确保委员会的权力不被滥用,柳幕豪特别设计了一套轮换制度,保证任何一位成员都无法长期掌握权力。

在具体实施中,柳幕豪制定了以下关键措施:

任期限制与轮换机制:镇长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任期为三年,并且不得连任超过两届。每一届委员会的组建都必须经过全体镇民的公开选举,确保成员代表性广泛。每当一位成员的任期届满时,必须通过公开选举选出新成员,并且原成员在至少一个任期(即三年)内不得再次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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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的透明选举:柳幕豪特别强调,镇长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都必须经过透明的选举程序,镇民有权了解每个候选人的背景、政治主张和个人能力。选举过程将通过镇民大会、公示、公开辩论等形式,让镇民对每个候选人有充分的了解,确保他们选出的代表能够真正反映镇民的意愿。

权力监督与问责机制:除了轮换机制,柳幕豪还推行了严格的监督机制,规定每位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绩效都要向全体镇民公开。每年,镇民可以通过投票对委员会成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如果某位成员的表现未能达到镇民的期望,可以通过镇民大会提议进行罢免,并举行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