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二十多起案子中,案发后团伙成员能够比较详细回忆起来的,一共有三起,都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
第一起案子发生在1994年3月7号,在这个案子里,张治成团伙的作案工具有了质的提升,第一次出现了热武器。
1994年2月底,张治成在广州火车站附近,从一个福建人手中购入了一支仿制的五四手枪,花费人民币五百元。
这支五四手枪只是外形和正规军用枪支差不多,但实际上就是手工制作的土枪,每次只能打一发子弹,威力也十分有限。
3月7号晚上七点半左右,张治成带着滕高泉和滕九华,在广州火车站附近的越秀公园北门登上了一辆开往黄埔的小客车。
当客车开到天河体育中心立交桥附近的时候,张治成掏出那支小手枪逼住了司机,另外两人开始用刀挨着个威胁乘客进行抢劫。
这次三个人一共抢得现金两千多四百多元,金项链一条,价值一千零五十元,另外还有一个十字架玉佩,价值一百五十元。
三个人抢劫之后,在中山大道附近下了车,然后分头回到了花果山工地,张治成给其他两人每人分了三百元,又拿出一部分钱请大家吃喝玩乐嗨皮了一晚,剩下的就自己留着了。
第二起案子还是这三个人一起干的,1994年3月27号晚上八点多,三个人在同一条线路上,在同一个地点动手,一共抢走了车上十五名乘客的四千八元现金。
除此之外还有一块梅花牌手表,当时价值350元,两块双狮牌手表,每块价值320元,一块西铁城手表,价值360元,一块天皇手表,价值180元。
回到花果山工地之后,张治成拿出六百元和两块手表,分给了滕高泉和滕九华,其他的都放在了自己这里保管。
第三起案件的情况和前两次不一样,这一次张治成前期稍微做了一些准备,也精心选了一条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