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位于5楼的7号法庭里,审判长面色庄重,语气威严: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高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据此,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名成立,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经鉴定,被告盗窃的玉石小剑,出自战国时期,价值龙兴币180万,案值特别巨大,且被告态度恶劣,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依法应从重处罚。
依照《龙兴国刑法》第31条、第113条、第206条第21、22、28款之规定,从重判处被告人林高阳无期徒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后次日起十日内,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旁听席上,顿时传来一阵压抑的哭声,一个40来岁的妇人泪流满面,扭头望向被告席,哽咽着说:
“小阳,你别担心,妈妈支持你上诉。”
可被告席上的林高阳,却一脸的轻松,甚至还面露微笑,摇了摇头说:
“算了,妈,我不上诉。”
听了这话,所有人都侧目过来,就连审判长和公诉人也都看过来。
辩护律师更是不可置信地瞪大了眼睛,却又暗暗松了一口气,摇头叹息了一声。
妇人同样不可置信:
“你说什么?
不上诉?
难道说,那东西真是你偷的?”
林高阳苦笑着摇头:
“不是,我没有偷。
可我知道,上诉根本没用。”
可不是吗?
因为人赃俱获,证据确凿,就算他至死也不承认,一样可以零口供判决。
在上一世,他就提起了上诉,可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妇人泪眼婆娑,哽咽着说不出话来。
她也清楚,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上诉的确毫无意义。
此案中,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林高阳,玉石小剑也是在他身上搜到的,真正的人赃俱获。
就连妇人自己,也怀疑是儿子一时糊涂,偷了人家东西,只是没想到那柄小剑,竟然是件古董,价值甚至超过了百万。
确定了林高阳不上诉,审判长当即宣布庭审结束,将被告押回看守所。
两名法警打开了被告席的格栅门,一左一右把戴着手铐的林高阳扶了起来。
林高阳很配合地起身,一边走出被告席,一边转过头,冲妇人展颜一笑:
“妈,您别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