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的人还在小声讨论案件,丝毫没有被影响。
五福看着要紧闭的房门,忍了忍,还是伸手推开。
董兴邦有些诧异,“你.......”
五福抢先道:“你们刚才讨论的那虫类的结论是错误的,古书上有它其实是有记载的,千年前就已经存在了。
它在很多年前被人们称为“噬血蛾”。
噬血蛾体积小,精壮灵活,头部像蛇形,呈褐色,绿眼睛,身子是前宽后窄,像枫叶一样的红色。口腔液体满是毒素,提炼出来,一只噬血蛾自带毒液能慢性毒死一个成年男人。
它是寄生长在人的血肉五脏内,喜欢生存在血腥温热的地方,随着日积月累,一步一步吸干被依附人的最后一滴血。
但是身上毒液用完,就会自我死亡。
这种虫很难供养,需要阴月阳日出生的男婴之血作为供养。
中午出生的男婴最为理想。
只有三到六月的婴儿,因为这个时期婴儿的血最干净纯洁,身体细胞已经发育,身体能完全接纳噬血娥的侵蚀和供养一段时间。”
董兴邦看她说的头头是道,对怪虫很是了解的样子。
很是诧异。
屋内其他人都被她的说法给吸引住了。
“小姑娘,你见过这种怪虫吗?
对它很了解吗?”
屋内一个背对着房门的年轻男子,此时闻言起身,来到五福面前。
男子大概二十七八的年纪,脸部线条,精致,骨相优越,一头利落的短发,眼睛深邃有神,鼻梁高挺的,有点像混血儿。
穿着一件蓝色衬衫,黑色西裤,应该是警察们的制服,但是却被他穿出来不一样的味道。
风流倜傥玉树临风应该是形容他这样的,站在一群人中真是鹤立鸡群,这样的外形一点也不像个警察。
在五福眼里,警察应该像董兴邦那样中等身材方正脸才对。
云峰镇上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叔叔都是这个模样。
乔瑞天看她盯着自己看,习惯性蹙眉,薄唇微抿,他不喜欢别人看她。
五福道:“我没有见过它,我在古书上看过记录。
好多年没出现了,我也以为灭绝了。
没想到真被有心人给供养成功了。
这是害人虫,必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