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地方分权

最后根据楚国目前的情况,以及将新占领的竹兰国区域规划了进来之后,

推出了楚国官僚体系2.0版本。

根据他们的决定,首先是从地区的划分开始,仍旧以楚国目前的单位为基准,首先是楚国本土九州,

其次,根据竹兰国面积,将所占领下来的土地划分为4个州,以竹兰峡谷为界限,分别是竹兰东霞州、光霞州、竹兰西夏州、暗州,

正好竹兰国之前的国土面积大概就相当于楚国5个州左右的面积,

如今划分成4个州,大差不差!

于是楚国的势力范围从9个州扩张成了13个州,达到了天下13州的局面。

除此外,在州的下面设立县区,

县区的大小就相当于楚国目前的县,根据可耕种田的位置进行划分。

无论是县区还是州,都以三权分立的方式设立朝廷部门,

就县区而言,主要的单位有三个,分别是主管县区政务的县官府,以及负责县区治安的巡捕房,

以及在巡捕房抓捕到犯罪的人之后,负责审判的衙门!

陆哲之所以提出这个方案,也是为了防止在一个县区当中县官的权力无限扩大,

在楚国之前的官僚体系当中,一个县区最大的官便是县老爷,

县老爷不仅负责县区的政务,还负责士兵,以及县衙门,

可以说管理权、抓捕权以及审判权全部都在县老爷一个人手里,一旦有人犯了什么事的话,县老爷说怎么判就怎么判!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以前出现了不少,一些偏远县区只知县长,不知皇帝的情况。

而如今进行三权分立,也能够很好的平衡县区的权力,

不至于出现大规模的腐败。

同时在州这一单位也是如此,每个州的州长主管事务,至于治安的话,则由巡捕局管理,

犯人的审判,交由审判局。

至于驻扎在每个州的兵马,只是由朝廷直接管理,各地的官员都没有权利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