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选秀女制度发端于顺治年间。
这一制度在当时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彼时,朝廷明确规定,凡是满族八旗人家中年龄处于十三岁到十六岁之间的女子,都有义务参与每三年举行一次的皇帝选秀女活动。
这里所提及的秀女,其身份必须是旗人,具体涵盖了满洲八旗、蒙古八旗以及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女子。
而在正式开始选秀女之前,各个旗都会按照层级依次向上呈报适龄女子的花名册,经过层层汇总之后,最终这份名单将会由户部呈递给皇帝,并由皇帝亲自确定选阅的具体日期。
待到秀女们纷纷抵达京城之时,便迎来了下一个关键环节——在入宫应选的前一日,她们需要乘坐骡车前往指定地点。
在此期间,负责安排次序的则是本旗的参领、领催等人,这种安排方式还有个专门的称呼叫做“排车”。
值得一提的是,整个选秀女的过程可是要耗费大量钱财的。
就拿引看女子这件事来说吧,无论是大小官员家中的女子,还是普通兵丁家的女儿,其整个家族,每个人都会得到赏赐的六两银子,这笔钱叫喜钱,也是用作雇佣车辆所需的费用。
再说说那些在选秀女中未能有幸被选中成为妃嫔的女子,她们中的一部分或许会转而成为宫女。
至于宫女的待遇嘛,也是有着一定标准的。
宫女每个月所能拿到的工钱最少也有四两银子,而多的甚至可以高达二十两。
此外,她们日常的饮食、穿着所用的衣物,乃至化妆用的胭脂水粉等等,都是由内务府统一供应。
如此繁琐庞大的一整套流程运作下来,朝廷每隔三年最少都得耗费掉足足二百万两白银之巨!
这般巨大的开销使得财政压力骤增,因此到了康熙三十年之际,朝廷果断地将选秀女这项活动予以叫停。
然而,起初四爷雍正深知自己手头拮据,囊中羞涩,同样萌生出将这一流程彻底免除的念头。
毕竟,对于如今资金紧张的状况而言,节省开支无疑是当务之急。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后来四爷听闻李卫竟然有办法不仅无需花费分文,反而能够从中获取巨额银两来充盈国库时,他瞬间改变了主意。
于是乎,四爷毫不犹豫地将此事全权交托于李卫去操办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