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8章 突然就不困了

“光头?”达克乌斯低声嘀咕着,一提到光头,他第一时间就寻思到了那些光头,光头在阿尔道夫实在是太常见了,或者说阿尔道夫压根就是光头的大本营。

西格玛就是帝国,帝国就是西格玛。他是帝国的创始人和第一位统治者,随着他升格为神,他成为了传奇的先祖。作为一个严苛且具有报复性的战神,只要帝国依然存在,他保护人民的盟约就不会打破。

这就是为什么帝国的人民称自己为『西格玛之子』的原因,就像纳迦瑞斯王国的精灵称呼自己为『艾纳瑞昂之子』一样,就像达克乌斯前世的炎黄子孙,这种称呼是一种融入血脉的荣誉,并不是指血统。而帝国的皇帝则被称为『西格玛继承人』,不管他或她的祖先或宗教信仰是什么。

虽然建立帝国后西格玛就消失了,但他的传说一直流传着,进而延伸出了信仰,也就是西格玛教派。作为帝国官方的宗教组织,西格玛教派致力于管理对帝国守护神西格玛的崇拜和祷告。

西格玛崇拜是由狂热修士约翰·赫尔斯特伦姆在帝国历73年创立的,他当时出现在人民面前,讲述他所经历的幻象,西格玛跪在尤里克面前,而尤里克随后将神性的皇冠戴在西格玛的额头上,让西格玛成为旧世界万神殿中的一员。

这种崇拜在帝国境内迅速传播,以至于约翰成为了西格玛教派的第一任大神官。从那时起,西格玛信仰在几个世纪里稳步增长,直到成为帝国境内最强大的宗教力量之一,以至于西格玛取代尤里克,成为帝国新的战争守护神。

时至今日,对西格玛的崇拜已成为帝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帝国境内的每一个城市、乡镇或村庄都有一部分专用的财富和土地来创建和维护西格玛教堂,西格玛牧师在那里进行神圣的祷告和英勇的战斗来丰富帝国人民的精神。

作为狂热虔诚的神职战士,西格玛教派要求其追随者用自己的双手和信仰打击世界上的一切邪恶势力,因此西格玛牧师们总是随着帝国军队一起踏上战场。这种正义感、自律感、以及来自那位慈爱而严苛神明的神圣庇护,确保帝国成为了一个具有坚定信仰、顽强意志和不可征服的国家。

无敌六王爷

随着时间的推移,西格玛信仰也像曼纳恩信仰一样出现了各种分支和教派,其中四支教会团体最为出名。

这些教派各有各的特点,简言意骇的说银锤教会盛产战斗牧师和猎巫人,战斗牧师总是穿着带有黄色条纹的黑色长袍,下面是保护性的皮革。有狮鹫、彗星或十字架图案的圣胸甲和宽颈高领护甲是盔甲的首选,当一个见习牧师被提升到战斗牧师时头发通常会剃光,但也不全部是光头,有的战斗牧师会让头发一片片的重新长出来,保留所谓的神圣轮廓,就像达克乌斯前世中世纪西方的那些修士一样。

铁钻教会是修道院分支,成员孤立于世俗,以保护西格玛的誓约和法律。不同修道院要求的服饰和发型都各不相同。服饰根据各个领的特色发生变化,但唯独不变的是头发,信徒通常会剃掉头发,见习修士也会剃光头发。头发同样根据各个领的特色发生变化,有些修道院要求头发要留得凌乱或修剪成条纹状,说白了就像狗啃的一样。

火炬教会是最大的西格玛教会,由帝国各地的西格玛信徒组成。在习俗方面他们更加多样化,宽高衣领和光头是很普遍的标志。

净化之炎教会由审判官和猎巫人组成,教会严格控制着成员的制服,就像教会严格监视成员一样。长袍必须黑色的,并且饰有红色纹路,高级成员要精心剃光头发。

除了这四大教派外,西格玛信仰还有军事上的,比如火焰之心骑士团、西格玛之血骑士团和狮鹫骑士团,这些骑士团同样有各种着装和发型要求。

问题是达克乌斯感觉哪里不对,光头是对上了,但阴影和神出鬼没与西格玛信仰的光头完全挂不上边,被腐化了?变化灵?不然黄铜戒指的信息是从哪得来的?让那群身穿重甲的战斗牧师不知不觉的出现在一个经验丰富的扒手房间里?这难度可比给被困在天堂风里的西格玛打电话还要大。

猎巫人?虽然猎巫人属于西格玛信仰序列,但与西格玛牧师们有着本质的区别,猎巫人没有寻找叛国者、煽动者或革命者的责任,通常会寻找与混沌有关的东西,巫师因为接触魔法八风也在这个序列内。一般来说,猎巫人形形色色,有的冷酷冷静,视自己所做的只是一份工作,有的狂热极端,宁可烧掉一个村庄也不会放过一个邪教分子。猎巫人装备精良,身体强壮,非常擅长小规模战斗,喜欢用带兜帽的斗篷和头饰来掩盖自己的外表,不让过于好奇的人注视到。

菲利克斯继续讲述他的故事,等天亮了之后,他迅速穿起衣服,他没有选择黑色的衣服,而是一件深色的衣服,这件衣服对他来说非常特别,特别到他出道和之后进行重大盗窃的时候才会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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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菲利克斯认为黑色并不纯粹,黑色在黑夜的衬托下显得格外突出,黑色比深沉的棕色和森绿色更为突出。接着他跪了下来,从床垫下面摸索着他的帆布包,包非常的小,小到比他的手掌还小,里面装着一些必备的工具。随后他又拿出了第二个帆布包,里面有三卷铜线、一些蜡和牛油,还有些引火的零碎。

做完这一切后菲利克斯并没有马上出发,他给自己做了一顿丰盛的早餐,随后开始了锻炼,下午的时候开始锻炼,他要让自己的身体进入状态,等到临近晚上的时候他向拉纳德发出祷告后出发了。

在东城区的巷子里,菲利克斯把油质药膏涂抹在了脸上,药膏使他的皮肤呈深色。有几片是深棕色的,其他几片是橄榄绿色,眼睛周围还有一点更深邃的黑色。他把头发用一条细长的黑色绑带绑在后面,他在柔软的皮靴上涂上粘粘的焦油,接着他把所有裸露在外的皮肤涂黑,包括他衬衫袖口下的皮肤,这样即使在他做拉伸动作时,也不会被皮肤所背叛。

最后,菲利克斯戴上一副柔软的皮手套,他深深地吸了几口气,调整着呼吸。他很紧张,每一块肌肉都紧绷起来,他知道森林之家那是精灵的地盘,他虽然没去过,但总能听到那些寡妇和遗孀提到。他做了一系列的伸展运动,放松着肌肉,从指尖到脚底。他试着把注意力集中在他身体里的血液流动上,这样他会消除紧张,他走在两座建筑物中侧身才能通过的窄巷,穿过城市的屋顶,他不能冒险点灯,这意味着他不得不放慢速度。

当午夜的钟声响彻阿尔道夫的时候,菲利克斯出现在一片被浓雾笼罩的地方,他隐蔽在屋顶上,浓雾让他看不到远方,只能看到守夜人手中提灯发出的朦胧灯光,光线打破了阴影,他耐心地等待着提着灯笼的守夜人离开。

菲利克斯已经完全投入到了这次的工作中,那种压倒一切的紧迫感也消失了。他继续往前走,躲在一根麻绳下,这根麻绳一直延伸到两个烟囱之间,又蜷缩在第三根烟囱旁边。他试着扫视了一眼周围的房屋,找出了他所在的地方与森林之家之间的最佳路径,在浓雾中他勉强看到森林之家周围的一些建筑被大火焚毁了,这使他的工作轻松多了许多。

即使没有双月,菲利克斯依然可以看清前方的道路,这种感觉来自他的天赋,他就是利用这种天赋独自穿越露丝契亚地峡返回港口,他向前移动,习惯性地保持着低矮的姿态,他的动作完全是出于本能,他作为盗贼的时间非常长,他知道什么该相信自己的直觉。

菲利克斯所经过的地方是一幢三层的房屋,第二层和第三层都有着宽大的阳台。但好在这两个地方没有凌乱地摆放着花盆或其他可能会发出噪音的小零碎。两幢建筑之间的距离很短,但他不愿意跳过去,然而他没得选,他向后退了两步,接着飞快地从屋顶上跳了过去。

手腕撞到了阳台上的铁丝上,菲利克斯的腿悬在空中不停地摆动,他的一只手差一点就抓住了铁丝,手指从铁丝上滑落下来,摇摇欲坠。他向下踢了两脚,给了身体足够的动力去向上攀爬,他双手交替地把自己拉上阳台。他的额头上冒出了汗珠,他爬了起来,站在阳台的扶手上,伸手抓住水槽,他默默地祈祷着,祈祷水槽足够安全,可以承受他的重量,可以维持他需要的几秒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