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微的我们,在彼此眼中闪闪发光

接受了她的好意。

如今想想都觉得自己混蛋。

从那天起,她经常给我买东西。

零食,衣服,鞋子,甚至是洗面奶牙膏。

我很少在网上下过单,却是学校快递站里的常客。

至于那一千五的生活费,我从未主动提过,她也从未断过。

钱我攒了些,花了些。

攒下来的,我后来给她买了一个金手镯。

为了维持父母离异的人设,我选择寒暑假去电子厂打工。

后来她自己也坦白了身世。

08年,一家人就剩了一个还在上初中的她。

没上高中,就一个人去外地打拼。

刚开始进的电子厂,后来嫌累,挣得少,就不干了。

认识两年,其实慢慢的,我也发现了她的职业。

陪酒的,也陪人。

两年多里,我和她床单滚过不少次。

她的很多花样让我着迷。

对于她的职业,我没有一丝膈应。

或者说,对这个见不得光的职业我就没膈应过。

我不嫌弃她,但也不希望她继续。

我只恨自己,没有能力让她不用做那样的事,而不降低生活品质。

星爷那句“我养你啊”,我完全没有能力喊出来,这和勇气无关。

我毕业后,工作签得很远,她送我去的车站。

我发誓,要狠狠挣钱。

第一个月的工资,全给了她。

她却一再拒收,最后拗不过我,收下了。

有了工作,我也就有了底气。

第一个月,三千九百块工资全给她后,我表白了。

我写了很长很长的一段话表白。

抱着手机等了很久,终于等来了三个字。

“我愿意”

后边还有一句话。

“我准备开家奶茶店。”

我在干工程,总在深山野林里钻。

以后的每个月,我只给自己留点生活费,剩下的全给她。

在微信上,我见证了她奶茶店的加盟,选址,开业。

她的确攒了不少钱,不但开了家店,还买了套房,用我的工资还贷,写我俩的名字。

那时候,我俩的未来是有光的。

工地虽然累,我天天有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