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车内财物被盗案(4)

杜岚他们开车到了永星小区5幢1单元101室,杜岚敲了敲门,卖红薯的中年男子开了门,让杜岚他们进来。

杜岚笑着说:“这是大哥一家人住这里吗?”

中年男子笑着说:“我住东南面一间,其他三间,房东都租掉了。”

杜岚一看这屋子被出租给四个人,妥妥的群租房。

杜岚笑着说:“这一间屋子一个月的租金是多少。”

中年男子说:“一个月五百元。”

杜岚心里想:“这肯定是二房东改造的群租房,为了多赚钱。”

杜岚说:“大哥,我们在监控上看到了三个嫌疑人,麻烦你帮忙看看是不是当天那三个人。”

杜岚把打印的照片递给了中年男子,他看了一会,说:“第一张和第二张上的男子就是在停车场转悠的男子,第三张上的男子跟着车主出去的。”

杜岚听到中年男子肯定的话语,他心里很高兴,连忙说:“谢谢。”

杜岚想到了给中年男子做份笔录,这也是客观的旁证,证明嫌疑人在案发现场出现过。

杜岚拿出询问笔录纸给中年男子做了一份笔录,开始时中年男子还有些不理解,说:“给我做啥笔录,我又没有偷东西。”

杜岚笑着说:“大哥,你看到了嫌疑人,也是证明了嫌疑人去过现场,有重大盗窃嫌疑人,你也指认出照片中的男子了,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知道案情的公民有作证的义务。”

中年男子说:“原来是这样啊。”

杜岚马上给中年男子做了份笔录,笔录做完并让中年男子在笔录和照片下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