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战舰之外,日本海军还拥有一定数量的水上飞机母舰、布雷舰和炮舰等辅助或特殊种类的作战舰只。
与日本方面进行对照,华夏军海军这边现役的有12艘主力舰,3艘航空母舰,16艘重巡洋舰,28艘轻巡洋舰,86艘驱逐舰,52艘潜艇,以及若干水上飞机母舰、布雷舰、护卫舰、扫雷舰和炮舰等辅助舰只。
国防军的十二艘主力舰,包括两艘“白驹II”级、四艘“岁月II”级和四艘“小戎”级战列舰,以及两艘“山东”级战列巡洋舰。
其中“小戎”号和“卢令”号,按照《伦敦海军条约》的规定,应在1934年以前分别完成专用靶舰和训练舰的改装,因而目前仍得以保持战力。
这十二艘主力舰共装有十六门50倍径406毫米主炮,六十四门50倍径381毫米主炮,和四十八门40倍径381毫米主炮。
由此可见,国防军的主力舰,无论是舰只数量还是火力都对日本舰队形成绝对的优势。
国防军的航空母舰,分别为两艘大型的“昆仑山”号和“武夷山”号,以及轻型的“燕山”号,实力与日本海军大体相当。
华夏海军所拥有的十六艘重巡洋舰,为四艘“湖南”级,八艘“云南”级,和四艘“浙江”级,仅在数量上便是日本的倍数。
国防军的二十八艘轻巡洋舰,包括四艘“武昌II”级,四艘“长沙II”级,八艘“天津”级,四艘“西安”级,四艘“北京”级和四艘“沈阳”级。
华夏的轻巡洋舰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要优于日本的二等巡洋舰。
国防军在役的驱逐舰有十二艘“雷师”级,十二艘“精卫II”级,十二艘“瞿如II”级,十八艘“鸱鸟”级,六艘“寓兽”级,十二艘“麋鹿II”级和十二艘“驺吾”级,以及两艘刚建成的“天吴II”级。
虽然在数量上低于日本方面,但大型化程度很高超过总数的四成,平均技术水准也更高,因而华夏驱逐舰的总体战斗力反要更强一些,此外还另有二十四艘处于在建的状态。
在潜艇方面也是如此,两国的潜艇数量接近,但华夏大型远洋潜艇的要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
其中十二艘“S59”和六艘“S37”级为大型艇,十六艘“S43”级、六艘“S31”级和十二艘“S19”级为中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