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号目前的注册地,是开曼群岛。阿兹卡拉加家族在这里创建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用来管理这一艘游艇。买下TV号的韩易有两个选择,第一,是在开曼群岛境内变更这艘游艇的所有者。第二,则是直接变更船只的注册地,换个地方登记。
两种选择各有利弊,但明显第一个选项的好处要多得多。
有什么理由弃开曼群岛而去呢?
所得税、资本得利税、财产税、工资税和增值税统统为零,在开曼群岛拥有这艘船,用开曼群岛的公司账户给船员发工资,没有任何附加的行政成本。
另外,开曼群岛是红旗集团里的佼佼者,在这里注册的船只,全世界皆可畅行无阻。
更让人心动的是,据安托万-嘉舍介绍,开曼群岛还允许外国公民申请注册一种叫ExemptedCompany的企业形式。
ExtemptedCompany,豁免企业,顾名思义,与其他企业组建形式相比,它需要遵守的法规极少,除了基本的公司法之外,几乎不受开曼群岛的法律约束。不受注册地的法律约束,也意味着不受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约束。豁免企业不需要公布股东名单,也不需要在岛上举行年度股东大会。
这意味着什么?
只要韩易不想,他的名字就永远不会跟TV号联系起来。
对于情况特殊,极其注重隐私性和匿名性的他来说,这就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最大的优势。
不仅如此,开曼群岛还贴心地,以“强制要求”的方式,为富豪们准备了全方位的隐私保护服务。
简单举个例子,在开曼群岛成立公司的关键一步,就是聘请一位注册代理人。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每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都必须拥有一名实际居住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人。注册代理人的任务是担任公司代表并代表公司接受正式信件和法律文件。
这项措施,一方面能够为公司所有者和股东提供额外的隐私和保密措施。因为公司可以选择公开注册代理人的地址,并将董事和股东的个人地址保密。另一方面,居住在开曼群岛的6.8万居民,也可以因此获得相当可观的经济利益。
截止2016年,开曼群岛总共有11万家私人公司,并且还在以每年1.02万家新注册企业的速度火箭式增长。光是收取代理服务费,就能让岛上居民获得稳定的基础收入。
另外,开曼群岛还允许公司指定一名代理董事,替代真正的拥有者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进一步保证公司实际所有者不会被任何人发现。代理董事不需要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不会是公司实控人的心腹。
在岛内找个想赚点外快的普通居民,签个代理协议,保证实控人对公司的管理权和决策权即可。
注册代理人的年度服务费,1829.27开曼元。代理董事的年度服务费,2100开曼元。这两个人选不需要韩易操心,他的律师乔丹-布罗姆利帮无数娱乐界人士在红旗集团国家成立过公司,随便找两个合作过的熟面孔就行,反正代理协议条款限制严格,而且是一年一续,公司本身的业务结构也不复杂,换谁来当这个董事区别都不大。
再加上由开曼群岛政府收取的,3000开曼元的公司注册费,和80开曼元的60天企业名保留费,整套流程下来,前期总花费7089.27开曼元,折合美元8507.124块。
相较其他国家的公司注册成本,的确要高一大截,但考虑到注册之后免税运营的实质,高昂的启动费用也没那么不可接受。
更何况,整套流程是真的很省事。
不需要韩易本人去开曼群岛,他甚至连那里的国际机场叫什么都不知道,只需要几张护照复印件,再签几页字,一间属于他,但没人知道属于他的豁免公司就建好了。
一切都是如此轻松写意,以至于韩易在这一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难题,竟然是该起什么样的名字。
承载游艇的公司,和游艇本身,在韩易接手之后,究竟应该换个什么样的代号呢?
今天事情有点多,更的相对少一点,明天大章
(本章完)